1.什麼是因素分析結構不穩定?
不穩定指的並不是每次因素分析時,結果會不一樣,而是指當樣本數改變時,因素分析結果會不一致。例如,進行因素分析時,50、70、100個樣本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。因為樣本少,所以只要增加部分樣本就可能導致結果的波動,這時應該要相信那個結果呢?但是,若樣本有300個,那麼研究即使增加或減少20個樣本,對整體因素分析的結果,將沒有什麼影響,此時結果就會趨於穩定。
2.因素分析時哪些值是我們要報告的?
因素分析要報告的值包括:取樣適切量(KMO)、巴特雷特檢驗、估計方法(主成份或是主軸法),轉軸法(直交轉軸或斜交轉軸),萃取因素的標準(特徵值>1或平行分析法),因素分數(代理變量、因素分數或是項目打包),因素個數,因素負荷量,交叉負荷量,累積解釋變異量,因素命名。
3.因素分析的建議值是什麼?
(1) KMO(Kaiser-Meyer-Olkin):0.9以上(極佳);0.8~0.9(良好);0.7~0.8(可接受) ;0.6~0.7(一般),再低就表示不適合進行因素分析。
(2) 巴特雷特檢驗:P<0.05,表示拒絕題目之間無相關。
(3) 累積解釋變異量:60%以上表示有足夠的解釋能力,50%以上為可接受。
(4) 因素負荷量:探索式因素分析,建議要大於0.5,驗證式因素分析建議要大於0.6。
(5) 交叉負荷量:建議要低於0.4以下。
4.何謂特徵值(eigenvalue)?
特徵值這名字取得很怪,其實它表達的意思就是方差。因素分析時會先將變量進行標準化,因此,所有變量均變成平均值為0,方差為1的變量,如果研究代入40個變量進行因素分析,表示有40個方差待解釋,第一個因素若解釋了10個特徵值(方差),解釋方差百分比為10/40=0.25(25%),第二個因素又解釋了8個特徵值(方差),解釋方差百分比為8/40=0.20(20%),第三個因素又解釋了5個特徵值(方差),解釋方差百分比為5/40=0.125(12.5%),以此類推直到最後一個方差被解釋完畢。
5.特徵值為何建議大於1的因素保留?
一個因素至少需要兩個變量,一個變量無法自成一個因素。所以,設特徵值>1,代表兩個變量至少要有1個方差的解釋能力,否則這兩個變量不是連一個變量都不如了嗎?因為一個變量在標準化的時候,不就產生1個方差了嗎?所以因素保留以特徵值大於1為標準。
6.何謂累積解釋變異量?
因素分析時會萃取多個因素,每個因素都解釋所有變量方差的一部份,所以當特徵值>1的建議標準下,累加每個因素的解釋能力。一般建議累積解釋變異量最好達到60%以上。如果是60%的解釋能力,表示我們萃取出來的幾個因素總共解釋了60%的方差,代表訊息損失了40%。當我們用少數幾個因素,取代所有的變量時,只要訊息損失不超過40%,研究認為是可以接受的。
請問 累積解釋變異量:60%以上表示有足夠的解釋能力,50%以上為可接受。的參考文獻或專書資料為何?感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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