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28日 星期二

因素分析常見問題PART 4


1.因素分析的步驟


(1) 計算各變量之間的皮爾森相關係數,合成相關係數矩陣。
(2) 估計方法的選擇主成份或主軸法。
(3) 因素選取方法的選擇:選取 eigenvalue 大於 1 的因素。
(4) 因素軸的旋轉:依照目的的不同選擇直交轉軸或斜交轉兩種。
(5) 結果的解釋:因素之命名是由此因素包含哪些重要變來決定,基本上因素負荷量較大的變量決定因素名稱。


2.因素命名如何進行?

一個因素可能會有許多題目,一般命名的方式採用因素負荷量最高的前3題作為命名的依據,無需將所有題目均考慮進來。因為負荷量較低的題目有可能是因為概率偶然結果,而在因素分析中被歸入該因素中,這種情形下,負荷量都不會太高,因此在命名時,可考慮排除這些負荷量較低的變量。


3.因素分析需要多少樣本?

因素分析時,Gorsuch(1983)提出:
(1)  變量樣本的比例最好為 1:5以上如果有30個變量,表示樣本需要150個。
(2)  如果變量不符合正態分布,則要變量樣本的比例要增加到1:10
(3)  樣本總數不得少於 100


4.代理變量、因素分數或是項目打包有何不同?

代理變量是用該因素中因素負荷量最高的那個變量,直接用它的分數代替該因素,適用在變量之間的單位不同時使用,是訊息損失較多的方法;因素分數是在因素分析時,由SPSS轉出的標準分析,適用於變量之間的單位不同時,缺點是該因素分數包含了不只是因素負荷量的訊息,連交叉負荷量都會包含進來,因此會產生偏差;項目打包則比較直覺且容易執行,只需將因素的所有題目取均值即可,適用於所有題目都有一樣的測量單位,是目前社會科學使用最多的方法,尤其研究是利用問卷調查並採李克特或語義差異量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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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FA與CFA能否用相同樣本進行?

請問在 SEM 模型中,有一個潛變數要做 EFA, 請問可以用搜集到的所有樣本先做 EFA, 然後再用相同的這些樣本做 SEM 嗎?還是要用一些樣本做 EFA, 然後用總體中剩下的那部分樣本做 SEM ?